民主與法制社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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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顯明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個博大精深的思想體系,具有時代性、實踐性、創(chuàng)新性和系統(tǒng)化四個顯著的特征。其中,創(chuàng)新性是本質性特征。它表現為四個方面:思維創(chuàng)新、理論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和實踐創(chuàng)新。
一、尋找治國理政新的邏輯起點,正確處理關涉法治的根本性關系,堅持思維創(chuàng)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底線思維和法治思維為支點,重新闡述了決定法治方向和命運的十大關系:一是黨和法的關系;二是政治和法治的關系;三是民主和專政的關系;四是經濟和法治的關系;五是發(fā)展和安全的關系;六是改革和法治的關系;七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八是維穩(wěn)和維權的關系;九是社會秩序和社會活力的關系;十是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對每一組關系的精彩闡述,都名言金句迭出,哲理意味深厚,思想蘊含深刻。
二、理論創(chuàng)新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和靈魂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了四個理論領域的重大突破。
第一,從“法制”到“法治”。1997年9月12日,黨的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表述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但是,在憲法上完成這一字之改,卻是在黨的十九大之后。2018年3月修憲的時候,在憲法序言中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法制”和“法治”,在學理上有四方面重大區(qū)別。
其一,“法制”注重的是立法,而“法治”注重的是法律的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①“法制”是靜態(tài)的,而“法治”是動態(tài)的。
其二,“法制”在任何歷史形態(tài)當中都存在,而“法治”是法制發(fā)展到高級階段以后才出現的。人類進入到文明時代有兩大標志:一是必須有文字,有文字才能傳承。二是必須有法制。刑起于兵,法源于禮。法律是人類進入文明時代的重要標志。任何社會形態(tài)都需要法律制度,奴隸社會有法制,封建社會有法制,資本主義社會有法制,社會主義社會當然也有法制。但是“法治”是法制發(fā)展到近代以后才出現的,它需要具備兩個基礎:第一個是市場經濟,第二個是民主政治。我們今天要建設的社會主義法治,就是高級形態(tài)的法治。
其三,“法制”可以沒有價值觀的要求,而“法治”卻有明確的價值觀。在某種意義上說,制定出來的“惡法”,有時候也被認為是“法制”,這種“法制”被稱作“形式法治”。“法制”往往避免不了惡法的產生。“法制”也通常處理不好權力和法律之間的關系,容易產生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但“法治”則不同。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一個全新的總括法治價值觀的概念“良法善治”。“良法”中的“良”是立法中的價值觀,“善治”中的“善”是法治實施中的價值觀。以公平正義為追求和以維護人民權益為目的的法治才是現代法治。
其四,“法制”沒有約束公權力的功能,法律往往成為權力的工具,而“法治”獨特的功能就在于約束公權力。習近平總書記特別重視這個功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②。從“法制”到“法治”,這一字之改,預示著我們黨對法治本質的認識實現了一次歷史性的飛躍。
第二,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面”這兩個字有多重含義,“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要以法治為軌道,這是第一個含義;“四個全面”的戰(zhàn)略布局,要以法治為基礎和保障,這是第二個含義;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外交國防,都要以法治為基本方式,這是第三個含義。但是它最本質的含義是在第四方面,即對治國理政范圍的重大調整。過去講依法治國,是限定在國家領域。黨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依法治國發(fā)生的最大變化,就是把從嚴治黨納入到全面依法治國的范疇當中,把黨內法規(guī)體系納入到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之中。這是因為習近平總書記發(fā)現了治國理政新的邏輯起點,“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③,從而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思想。
第三,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到“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是鄧小平同志最早概括的,是在董必武同志1956年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基礎上增加了另外八個字,被稱作“新時期法制建設的總方針”。黨的十八大之后,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解決的是立法和執(zhí)法問題,而“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則增加了司法和守法兩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實現了法治全過程、全鏈條的銜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論創(chuàng)新。
第四,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復句表述,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二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二者是遞進關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習近平總書記的原創(chuàng)性貢獻,是所有理論創(chuàng)新當中最具有原創(chuàng)性、最具有基礎性的貢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概念,現已上升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范疇。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法律體系形成以后,全面依法治國再往哪個方向走?下一個里程碑是什么?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回答。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原創(chuàng)性地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概念,提出要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轉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都是習近平總書記的重大原始創(chuàng)新。
習近平法治思想中蘊含的原創(chuàng)性理論并不局限于這四個方面,現在可以梳理出來的理論創(chuàng)新點已有百余處,需要逐項挖掘整理和學習研究。以司法權為例,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權性質作了科學的闡述。立法權的表現形式是立法者一起議,最后集體作決定,立法權不能歸個人行使。立法權本質上屬于議決式的權力。行政權是要處理事務的,行政權的本質屬于執(zhí)行式的權力。但司法權的性質是什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⑤。這一論述準確地揭示了司法權的性質,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創(chuàng)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權從根本上說是中央事權”⑥。因為縣法院、縣檢察院適用的是中央的法律,所以在司法問題上不能出現主場、客場。司法權既不能行政化,也不能地方化。這些重大的理論創(chuàng)新,為推動我國司法體制重大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和實踐指導。類似這樣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的原創(chuàng)性貢獻很多,它們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閃耀著時代光芒的活的靈魂,是具有超越國界并走向世界的帶有法哲學意味的重要理論創(chuàng)新。
三、制度創(chuàng)新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chuàng)性貢獻的重要方面
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度創(chuàng)新進入改革開放以來最活躍的時期,一系列全新的制度相繼誕生:一是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形成國家安全制度體系;二是設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實現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三是第五次修憲,設立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重構國家權力體系和監(jiān)督制度,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jiān)察全覆蓋;四是設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立以合憲性審查為重要依托的憲法實施監(jiān)督制度;五是建立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的憲法宣誓制度;六是建立國家榮譽體系和頒授制度;七是推進軍事政策制度重大變革;八是推進以執(zhí)法體制改革為重要內容的行政制度建設;九是推進以司法體制改革為重點的政法改革;十是以編纂民法典為標志,推進形成“立改廢釋纂”五位一體的立法體制機制等。
四、“十一個堅持”是思維創(chuàng)新、理論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的統(tǒng)一體,目的在于實踐創(chuàng)新,集中回答了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這個根本問題
“十一個堅持”深刻闡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規(guī)律的深刻總結,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新境界。
(作者系全國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
① 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74頁。
② 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75頁。
③ 習近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堅強領導核心》(2012年11月17日),載習近平《論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中央文獻出版社2019年版,第1頁。
④ 習近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載《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頁。
⑤ 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頁。
⑥ 習近平:《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2014年1月7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62頁。
來源:《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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